車主萬先生去修車時被配電變壓器電擊致死,其親屬劉女士等5人將北京市電力公司及維修中心經營人渠先生訴至法院。該案經兩審法院依法審理,判決北京市電力公司賠償萬先生親屬250262.66元,渠先生承擔連帶給付義務,另二者分別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。
2007年7月17日中午12時許,萬先生駕車到某汽修中心修車,下車時突然倒地,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,經法醫鑒定,萬先生受電擊致死。案發現場的配電變壓器產權所有人是北京市電力公司。萬先生的親屬劉女士等5人將北京市電力公司及汽車維修中心經營人渠先生訴至法院,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。法院經調查審理,依法做出了上述判決。
判決生效后,因北京電力公司及渠先生未履行義務,萬先生親屬劉女士等5人向朝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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